法律

网购7天内无理由退换货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店铺实名制、消费者七日内退货、禁止刷评价、以虚构交易提升商业信誉等都做了具体的规范。

  网购有了“七天后悔权”

  同去年10月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一样,《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最大亮点就是增设了“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办法》规定:对于允许退货的商品,消费者需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购买下列商品不能使用“后悔权”:

  (一)消费者定做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了这四类商品之外,《办法》规定,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对于消费者来说,七天“后悔权”可能意味着网购正式进入“无忧购物”时代,但对于不少网络卖家来说却有些担忧,还有店家担心有恶意退货,退回大量“二手货”的可能。

  这项规定将从今年的“3·15”实施。可以说,有明确法律法规作为约束自然是好事。不过,真要实施起来,恐怕还需要有更多的法律范畴之外的细则或者约定,才能保证实施得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