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怎么去工商局举报假货

  根据我国有关于消费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当我们的消费者,在生活中碰到了有人制造或者是售卖假冒伪劣的商品或产品的情况的话,消费者是可以直接拔打我国工商部门的投诉电话的,投诉电话的号码为“12315”。除了打电话之外,我们也可以直接前往我国各地的工商所或者是工商局对于卖假货的现象予以申诉和举报,让工商部门来处理这个现象。

  1、诉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侵权嫌疑人名称、地址,涉嫌侵权行为的发生地,涉嫌侵权的商标标识或者物品(照片、影印资料)等等。同时,投诉人也可以通过电话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2、册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应当递交书面投诉申请,同时附送其有效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一是投诉书(包括投诉对象、投诉事项及要求、权利人或投诉人联系方式)。二是商标权利人权利状况(商标注册证明)。三是商标实际使用图片(包括权利人自己商标实际使用图片,被投诉人商品商标实际使用图片)。四是涉外商标的,按照规定出具相应的公证、认证材料。五是对查获的涉案物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权利人(含有授权的代理人)对涉案商品是否为权利人生产或许可生产的产品提供辨认意见。

  1、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投诉的日期等。

  消费者采用电话、上门等形式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各项信息。

  2、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1)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2)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事项。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

  (1)消费者撤回投诉的;

  (2)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3)消费者在调解过程中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

  (4)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5)其他应当终止的。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

  6、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书的,经当事人同意,调解协议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人员应当予以记录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