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朋友违约签约者成被告,律师提醒勿轻易代人买房

  本报讯(记者王成波)朋友委托其买房,不足400字的协议约定买下价值200余万的房子,结果朋友由于一些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交足定金,她被卖方告上法庭,一审被判赔40万元违约金。近日,家住宝安的杨小姐为此事倍感头痛,目前她已经上诉。

  杨小姐介绍,去年其公司的朋友委托她以自己的名字购买宝安德业新城花园一套160多平方米的房子,双方谈妥价格为215万。2007年10月,她与卖方岳先生等通过深圳市世华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宝安中心区分行工作人员签订了一个简单的购房协议,这份总共不足400字的协议规定,双方成交宝安德业新城花园房屋,买卖双方一致协商,买方五天之内补足定金20万元,否则卖方有权追究买方责任,赔偿违约金40万元。双方签约后,由于种种原因,杨小姐的朋友仅仅支付了2000元定金,剩余19.8万元未及时补足,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卖方岳先生将杨小姐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所签协议合法有效。杨小姐没有按约定履行已构成违约,应赔偿岳先生违约金40万元。杨小姐不服,遂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对此,广东耕兴律师事务所的张茂荣律师提醒,不能轻易以自己名字代人买房,而且购房协议一定要细化,否则会带来很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