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不服可以行政诉讼吗
对行政复议不服可以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XXX,男(女),XX岁,学历:XX,工作单位:XXXXXX,现住:XXXXXX
被申请人:XXX公安局(分局、交管局)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局长
申请事项:请求撤销XXX决定书
事实经过:XXXXXX
不服理由:XXXXXX
申请人:XXX(签名、摁手印)
XX年XX月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行政复议不服的应当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