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货退了不给退款,消协调解获满意

  2013年10月份,市民王先生在一家门业公司定做了一套门,由于样式达不到满意,王先生想着把门退了,可厂家只退了一半款,再找负责人时,老板却避而不见,无奈之下来到平邑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及时了解情况,原来当时定制门时,厂家承诺,假如门的样式消费者相不中可以退款,现在厂家负责人只退了一半的钱后就不退了。了解实情后,消协会同投诉人找到了门业公司进行调解,至于当时的承诺负责人也认可,为何避而不见厂家却由种种理由搪塞。

  查明原因后,工作人员对生产厂家负责人做思想工作,承诺的事项必须要兑现,否则就会影响到厂家的信誉,假如厂家没有信誉了,将会直将影响到经营。经过消协工作人员耐心说服和调解,厂家负责人明白了自己的过错,同意把剩余的货款退还给王先生,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