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监察大队对欠工资的情况怎么罚

  1、和单位协商一致,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2、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经协调,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3、申请劳动仲裁,经过裁决之后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4、裁决后单位拒不支付可申请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2、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1项、第2项或者第3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2、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3、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4、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无没有正当理由克扣工资的,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1、与公司协商。公司扣工资的,一般要说明扣工资的理由,通常是所依据的相关规章制度,但前提是这个相关规章制度是已经过事前公开公示,否则,公司属于无正当理由克扣工资,属于无理的违法行为,职工可以要求公司全额支付工资及相应利息损失。

  2、如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协助处理解决。

  3、如仍未解决的,可以至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处理解决。

  4、如劳动仲裁生效后,公司拒绝执行并拒付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一般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