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职业病防治措施是怎样的
1、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
2、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与用人单位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4、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5、当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
6、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7、当发现有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况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
一是积极探索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途径。各级工会要主动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做好集体用工合同签订工作。要加强对本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薄弱环节和防治对策的研究,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沟通,多途径开辟职业卫生资源渠道。在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同时,积极促进职业卫生专业委员会的建立或与政府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二是扩大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在中小企业的覆盖面。通过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这类企业的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建设。特别是对于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一些私营企业,地方工会应承担起职责,不妨由地方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推荐,并经会员民主选举产生的企业工会主席,其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由总工会确定并组织发放,彻底改变企业工会干部与企业主的依附关系。
三是企业工会组织要对企业员工加强劳动保护与维权。企业工会干部要积极参加卫生、安监等部门组织的培训,协助企业做好职工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同时要协助督促企业依法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到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及时发现职业禁忌人员并调离原岗位。另外工会对感染职业病的员工加强维权,保障他们病有所医。
2002年,卫生部与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卫生监发[2002]108号)共列出法定职业病十类115种:尘肺(矽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等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肿瘤等11种)、职业中毒(苯中毒、正已烷中毒等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手臂振动病等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炭疽、森林脑炎等3种)、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化学性皮肤灼伤等8种)、职业性眼病(电光性眼炎等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等3种)、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等8种)、其他职业病(5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