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诉讼流程
第一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诉讼的范围和法院管辖。
第二步: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三步:立案后,法院的内勤将案件分到具体的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由书记员负责将起诉书送达被告或电话通知开庭时间或其它事项。
第四步:准备证据并注意法院的证据规则的规定。
第五步: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和地点,所有诉讼参加人均应严格遵守,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的,不得再入庭参加诉讼。
第六步:开庭审理。
第七步:二审审理。
第八步:申请再审。
第九步:申请执行。
房产纠纷起诉一般不会冻结房屋,房产纠纷起诉,如果当事人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受理申请后会查封房屋。冻结一般用于其他类型的财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房产买卖纠纷属于财产案件,案件的诉讼费根据争议的金额按一定的比例来缴纳:
争议金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超过1000-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
超过5万-10万的部分按3%交纳;
超过10万-20万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万-50万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50万-100万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万的部分则按照0。5%交纳。
除案件受理费外,还要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