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关于调整保险业抗震救灾情况统计报表的通知

  相关保监局,相关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摸清地震灾区有关保险数据,更好地反映灾区保险理赔情况,保监会在征求部分公司意见后,对《保险业抗震救灾情况统计表》的指标、口径进行了调整。请相关保监局、保险公司认真填写《地震灾区保险业承保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从6月30日起,每日填写《地震灾害保险理赔情况统计表》(附件2、3),报送至保监会抗震救灾专用邮箱:kzjz@circ.gov.cn。《保险业抗震救灾情况统计表》和《保险业自身损失情况统计表》6月30日起停止报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地震灾区保险业承保情况(不含学平险)统计表公司名称:单位:人、万元险种项目四川甘肃陕西重庆合计人寿保险承保人数承保金额健康保险承保人数承保金额意外伤害保险承保人数承保金额合计承保人数承保金额地震灾区学平险承保情况统计表公司名称:单位:个、人、万元项目四川甘肃陕西重庆合计承保学校数承保人数承保金额其中:死亡保额伤残保额意外医疗保额住院医疗保额保费收入说明:承保金额是指公司承担的最大风险保额。所填数据为地震发生时的有效承保数据。联系人及电话:

  一、本表反映的是保险业对地震或地震次生灾害引发损失的赔付情况,所填数据为截至前一天的累计数据,“预付保险金”除外。

  二、“案件总数”包括客户主动报案件数以及主动联系客户件数。

  三、“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学平险”的案件数按出险人数统计,“农房保险”的案件数按出险户数统计,其余险种按保单件数统计。

  四、“有效案件数”是指拟赔付的案件数。

  五、“死亡人数”、“伤残人数”、“医疗人数”、“受损房屋间数”、“出险车辆台数”、“死亡能繁母猪数”是指已经查勘核实有效的数量。

  “医疗人数”是指投保的险种中包含医疗救助条款,且已经接受医疗救助的被保险人人数。

  如果已对失踪人员按照死亡进行赔付,一并统计到“死亡人数”内。

  六、“预付保险金”是指尚未转为正式赔付的预付保险金余额。

  七、“已结案件数”不包括经查勘核实无效的案件数。

  八、“预计赔付保险金”是指对已接收案件最终赔付金额的估算。

  九、案件处理率=(已初步核查无效案件数+已结案件数)/案件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