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射阳消协成功调解一起网购烤箱纠纷

  上海市松江区的杨女士通过网络购买一台家用食品烘焙设备(以下简称:烤箱),成交价为1099元,销售商是射阳县合德镇某食品机械生产企业。7月16日销售商将杨女士购买的烤箱通过某物流公司快递给杨女士,杨女士收到货后,验收合格,但是感觉烤箱打火装置不理想,杨女士依据新修订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规定,将烤箱通过某物流公司快递又退还给销售商,7月19日,销售商收到了杨女士退回的烤箱,验收时发现烤箱有明显碰撞伤损痕迹拒绝退货,杨女士不服,通过网络向射阳县消费者协会投诉销售商。

  射阳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烤箱的确碰伤,某物流公司也承认因快递过程中处理不当使该机器损伤,射阳消协认为应该由该物流公司承担赔偿,通过调解达成了协议,由该物流公司赔偿杨女士修理费220元损失,消费者杨女士表示同意。

  射阳消协认为,网络购物的兴起,带动了物流配送行业的迅猛发展。由于成交量大,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员往往粗暴对待货物,乱丢乱抛,导致货物毁损的事情时有发生。因此,网络购物消费者,在发现货物毁损时,应将物流公司作为被投诉方,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