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出险报案时限
第一,驾驶员出险及时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报案后,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会根据客户对案件的描述,及时确认案件类型,并指导驾驶员进行相关操作,防止错过最佳处理时间。
第二,出险后及时报案,可以使保险公司及时查勘,迅速核对事故情况,确认损失金额,方便客户后续维修处理。
第三,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客户应该及时协助保险公司确认事故情况,一般保险公司会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客户出险后48小时内报案。如果超时报案,使事故现场毁灭而影响保险公司对事故情况核实,有可能会产生拒赔。
第四,如车辆在外地行驶时,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可以拨打投保公司的报案电话,将自己的车牌号、投保人姓名告诉保险公司。由对方委托当地的公司进行勘察,并出具代勘察报告,或是该保险公司在当地的分支机构前来调查,实施援助。
第五,如果车辆出险是一些小的擦伤、碰撞等问题,损伤也不是很严重,车辆本身是通过在4S店或者修理厂上的车险,可以电话通知保险公司,在得到保险公司的同意后,可以把车开回到本地再行理赔。
第六、事故发生后也可以及时报警,请求警察协助报告保险公司。
车损责任是有一定额度的,实际车损费用如果低于车损责任额度,可能能全赔。如果高于车损最高额度,就无法全赔了。
车损险能赔偿多少金额,主要和购买车险的公司、种类有关系,在购买车险时一般会让车主进行选择不同的保额,我们以平安银行汽车保险为例,被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保险车辆负事故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承担不超过100%、70%、50%、30%责任。但是通常情况下都会全额报销,只要不是违法行为导致的汽车损害,当然如果保额不够,则只会赔偿保额范围内的金额。
第三十二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三十三条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第三十五条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