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认定提出异议的途径
对交通事故认定提出异议的途径有:
1、陈述和申辩。如果是当场受到处罚的,可以当场直接向处罚人员进行陈述和申辩。
2、复核申请。陈述和申辩后做出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或同级政府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3、复核结果是“撤销原决定并责令原机关重新做出决定”,但原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可向原机关的监督或监察部门交申请要求快点做决定。
4、直接就向上级复议或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责任的赔偿原则: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交通事故有这些索赔项目: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