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擅自哄抬价格将被严查
受超强台风“XX”影响,我省部分市县水电等基础设施受损严重,受断水断电影响,目前海口、文昌等受灾市县的部分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21日,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酒店客房价格调控监管的通知》,自7月22日起对海口市和文昌市的酒店客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规定以7月17日宾馆酒店客房标准间实际销售最高价格为基准价,上涨幅度不得超过基准价的50%,执行时间为一周。
据了解,针对海口、文昌等受灾市县的部分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的情况,省物价局要求,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酒店客房价格进行监测预警、检查巡查、提醒告诫,受灾严重造成客房供求矛盾突出的海口、文昌等市县可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精神,结合灾后建设和居民生活需要,对当地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规范灾后宾馆酒店客房价格秩序。
价格实施时间为期一周,即从7月22日至7月28日,从7月29日起自动解除宾馆酒店客房指导价管理。对于海口、文昌以外的其他市县宾馆酒店客房是否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同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市县要根据当地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变动情况,自行确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省物价局要求,宾馆酒店客房实行政府指导价执行期间,各宾馆酒店经营者应认真遵照执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物价部门将对擅自乱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据了解,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联合海口市物价局及龙华、美兰、琼山、秀英监督检查分局对海航国商酒店、明光国际等海口市部分宾馆酒店经营企业的代表进行了约谈告诫,要求各经营者严格自律,依法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合理定价,公平交易,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得捏造散布涨价谣言,不得囤积居奇、串通涨价,不得乘机哄抬价格、搭车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