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由什么地方制定?
一、选举法由什么地方制定?
我国的选举制度是以宪法为最高法律依据的。
选举法包括与选举工作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有关选举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最高军事机关的原则、方法、组织、权利、程序,以及对选举的经费、对破坏选举的制裁等法律规定的总和。
二、我国是根据哪一部法律制定的选举法?
我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什么是选举法?
选举法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选举法包括有关选举产生国家政权机关的所有法律规范。狭义的选举法仅指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规范。在我国,通常所说的选举法是指选举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法,即全国人大制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其适用范围包括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其他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由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