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夫妻贷款未还承保人也被起诉

  “我们借银行的钱早还了,银行凭啥告我们?”日前,达州万源市80后夫妻赵某、王某因在当地银行贷款后未还,被银行起诉。

  赵某是万源城区一个超市的投资人,2009年,由于进货缺乏资金,他准备向银行贷款。恰好这时某银行推出一个“小额联保借款”方案,于是赵某找到该银行寻求贷款。经人介绍下,认识了当地门市业主李某、张某。赵某、李某、张某及三人配偶王某、陈某、周某6人决定组成“联保小组”,彼此共同担保,各自向该银行贷款。

  2012年9月4日,该银行与这3对80后夫妻签订《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协议约定6人自愿成立联保小组,银行可根据其中任一小组成员申请,签订借款合同,在单一借款人最高贷款限额10万元内发放贷款,联保小组内任一成员自愿为其他成员申请的贷款承担连带责任。随后,银行分别与赵某、李某、张某签订了《小额联保借款合同》,分别向3对夫妻贷款10万元,约定贷款年利率15.66%,期限12个月。若借款人未按期归还,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利率加收50%的罚息。然而到期后,张某夫妻未还款,其余两家人还清贷款。银行仍将6人告上法院。

  经法院判决,张某夫妇偿还拖欠本金、利息及罚息,担保人赵某夫妇和陈某夫妇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