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公证流程
(一)申请人,即借贷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有保证人担保的借贷,应提交保证文书及保证人的身份证明和保证人有能力担保的证明。
(三)以抵押作为担保借贷的,应提交抵押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抵押物为共有物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共有人是夫妻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四)借款合同或抵押借款合同文本。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合同中,双方约定借款利息的,一定要在协议中写明。否则,按照无利息借贷处理。
(一)借贷双方及担保方的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三)担保方同意担保并办理公证的有效书面文件;
(四)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文本若干份;
(五)抵押贷款的,提交抵押物所有权证明和登记证明;
(六)按合同份数提供抵押物清单;
(七)公证员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定义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借贷合同的真实性,正当性予以证实的流动。
(二)民间借贷合同(书面形式)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民间借贷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属合同之债。
1、民间个人借贷流动必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划定,遵循自愿同等,老实信用原则。
借贷双方是除金融机构之外的市场主体,出借人的资金必需是属于其正当收进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借款人必需基于正当目的,将借款用于商定的用途或是正当用途,合同的内容由借贷双方自由协商确定但必需正当。
2、办理公证的民间借贷合同必需采取书面形式。
民间借款合同是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的内容必需是以书面的形式全部真实的体现出来,否则,公证员无从审查,无法办理公证。
3、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划定:天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4、民间借贷可以无偿,也可以有偿。
综上,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特征有:民间借贷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属合同之债;办理公证的民间借贷合同必需采取书面形式;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民间借贷可以无偿,也可以有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