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在邮政做的房屋贷款,抵押合同丢了怎么办,房屋贷款怎么办理

  在邮政做的房屋贷款,抵押合同丢了的补办方式如下:在贷款合同丢失的情况下,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经办贷款银行,让银行重新复制一份原合同的复印件。如果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那么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查档;当然也可以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查档。补办好以后需要变更登记。

  房屋贷款的办理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

  2、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3、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4、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

  5、售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购房人,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首付款;

  6、购房人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7、银行向售房人账户发放贷款;

  8、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物业结清,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尾款;

  9、购房人收房,按月还款(阶段性担保情况下,购房人与银行补办房产抵押登记)。

  银行抵押担保合同有3份。本合同一式3份,抵押人执1份,抵押权人执1份,其余1份暂由抵押权人保存,以交相关部门或人士登记、备案或存档;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数额;

  2、抵押担保范围;

  3、抵押物;

  4、抵押人承诺和保证。

  《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