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开业贷款担保政策

  开业贷款担保是指为鼓励本市劳动者自主开业,帮助开业者解决银行融资担保难的问题,由上海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为申请开业贷款的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制度。

  35周岁及以下的本市青年,有较为完善的创业项目计划的,可申请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按时还本付息后,享受全额贴息。

  在本市注册开业三年以内的个体工商户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业主以及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最高可享受50万元的贷款担保;小企业法人最高可享受100万元的贷款担保;高校毕业两年以内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应提供第三方个人信用反担保。10万元以下的贷款项目可免于个人担保,按时还本付息后,安置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享受每人每年2000元的利息补贴。

  2009年共担保48笔,总额为298万元,解决了部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一步优化了本区微小型企业的创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