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保险发展公估不可缺失

  保险公估人作为一种保险中介组织,与其他市场中介组织一样,是市场经济与社会分工发展的产物。保险公估业的产生和发展是保险市场体系成熟和完善的重要标志之一。正视保险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保险公估业,保险公估业与保险行业的发展关系,保险公估业将如何发展,对推动保险业健康发展,已经成为保险界面临的重大课题。

  保险展业、核保和理赔是保险行业发展的三大重要环节。而保险公估业,又与这“三大重要环节”紧紧相扣,它们之间的关系不是互相割裂的,而是紧密联系、密切合作的。如果要保证保险标的质量,要使该保险产品正常安全“渡汛”,又为使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内)后合理的赔付。

  保险展业是保险核保、理赔工作之前提

  保险展业在保险经营活动中占据主导地位,它是保险活动的起点。如果在保险活动的起点时,能有保险公估的参与,对欲投保或展业所得的保户涉及的财产、生命展开风险意识的调查/评估,那么,无疑对保户和保险人来说,都是一种促进和提高。换言之,展业人员能具有既是保险信息方面的专才,又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的背景,那么,保单的制定,合同的建立,给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带来了很大好处。我们在保险公估实务工作中,经常遇到险种选择不当,或设置的条款/附加条款/扩展条款不完善,甚至该要索取的财产清单没有,在保单生效后,一旦出了险,不仅使被保险人失去了应有赔偿,无形中,也使保险人受到损失。

  保险核保,控制风险的关键环节

  如何正确地核保,其前提,对核保部门来说要掌握、了解该财产、生命的潜在风险,或化解风险,或控制风险,以便在保险产品运行过程中为管理风险提出优秀的建议/方法,那么,这项对潜在风险的认识和掌握,势必对财产、生命要作出风险评估,就是保险公估人所能经营和善于做的。其目的,对不安全的因素建议被保险人及时消除,增进社会财产安全和减少灾害损失;同时,有效地做好事前预防工作,可以减少保险理赔案件的发生,降低赔款金额支付,增强保险基金的积聚能力,从而为展业工作降低费率和扩大保险责任创造了有利条件。

  保险理赔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当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及时准确地履行经济补偿或给付,有助于企业生产持续进行和个人生活安定,可以提高保险人信誉,扩大保险业务。尽管正确的、合理的理赔,保险人自己也能进行,在公正性方面,多少带来了影响。保险公估人的介入,不仅能正确、合理地估损,同时,也能给予合理的建议,使社会财富得到最大化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