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人与保险代理人有什么不同
1、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保险公估人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
2、提供的服务不同。保险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代为收取保险费;保险公估人受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
3、服务的对象不同。保险代理人的客户主要是个人;保险公估人客户可以是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4、法律上承担的责任不同。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代理被代理关系,被代理保险公司仅对保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负责。保险公估人因自身过错给保险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促进保险市场的公平交易与有序的竞争。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利益代表者,其自身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可以为客户提供一个合适的险种,同时,由于其的专业性,保险经纪人会有效识别保险费率和投保人承担水平,避免投保人的投保行为盲目性,促进保险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
2、减轻保险人的负担。保险经纪人可以不考虑保险人的诸多要求,这些责任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这样可以有效地减轻保险人的负担。在安排保险公司时,他们也会选择实力强,声誉好的保险公司,促使投保人的利益得到有效保证,减少其不必要的繁琐步骤。
3、有助于解决保险代理市场混乱的问题。在保险行业中,保险的混乱问题一直不能很好地根除。保险经纪人可以利用其专业的辨识能力,与其专业的素养,来为投保人提供一个很好的意见。另一方面,保险代理人制度的迅速发展,促进了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与壮大,保险经纪人的参与,有效地平衡了市场的混乱问题。
4、引进外资。在国外,保险经纪人行业较为发达,国内的保险经纪行业正处于发展期,聘请国外的保险经纪人,可以有效地引进国外人才与吸收国外的经验。这样可以完善我国的保险经纪制度,当制度完善之后,就能够有效吸引外资投资商的加入。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