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让搬迁立法成为良法典范

  在新中国的行政立法历史上,可能还没有哪一部法规能够像搬迁立法这样,受到坊间如此持续性的关注与考量:屡次召开座谈会,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种开放化的言论场景,为制定良法提供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来自专家学者的建议尤为值得关注,这不仅因为拆迁变法的直接动力很大程度上来自这些学者,还因为他们的建议能够为良法的最终出台把脉开方。近日,北大法学院人大与议会研究中心就向国务院法制办递交意见书,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5方面12条修改意见,而这已是北大学者第二次就二次意见稿上书国务院。

  仔细阅读这些意见书,不难察觉到其中的用心良苦,从法规名称的推敲到各种细节的变动,无不传递出社会上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对政府出台良法的急切期待。

  在此次的意见中,建议将名称改为“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除了立法内容涵盖上的科学与严谨外,更直接的意图指向“城中村”等集体土地。在经过近几年的征地热潮过后,生活中更容易引发搬迁矛盾和问题的,往往是“城中村”和郊区这些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如果立法范围限定过窄,就难以对搬迁起到强有力的规范和约束。新法继续忽略这些领域的搬迁,谁能保障今后不会继续出现强拆命案?

  学者建议删除“对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因为这种一刀切的规定,忽略了现实中违法建筑的具体区分,有些违法建筑是事后立法造成,有些则是经过了政府部门的合法许可,对此显然不能绝对规定不予补偿,否则立法的设定不仅偏离了公平轨道,也容易给政府部门留下利益真空。

  每一个条文的设计,背后都牵连着现实的权利配置,其公平与否往往藏在这些细节性文字之中。在我国,行政立法向来烙印有部门利益的色彩,普通公民囿于专业的局限,或许看不出其中的门道,专家们则“洞若观火”,其提出的建议具体明确,能够站在中立的立场上追求立法的正义公平,无疑值得立法者吸收和借鉴。

  以往拆迁领域出现一些恶性事件,根子上固然与行政权力的强悍有关,但从立法上也不难找到缘由,原拆迁条例中对公民私权的偏颇设定,对政府权力的过度授予,以及对相关程序特别是救济机制的缺损,很大程度上成为一些地方恶性拆迁的帮凶。

  我们期待搬迁立法能够尽快出台,但不能因为追求速度而牺牲质量,背离“良法”这一根本目标。否则,新法将很难承载起民意厚望,各地的拆迁命案也失去改良法治的终极价值。

  以往拆迁领域出现一些恶性事件,根子上固然与行政权力的强悍有关,但从立法上也不难找到缘由,原拆迁条例中对公民私权的偏颇设定,对政府权力的过度授予,以及对相关程序特别是救济机制的缺损,很大程度上成为一些地方恶性拆迁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