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征地补偿款能否继承?
一、父母的征地补偿款能否继承呢?
家庭成员死亡后,其民事主体资格已经丧失,不能对承包的土地进行管理和使用,已经不是土地承包经营主体中农户的成员,所以其不能再对土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征用补偿款也就不能成为其个人的遗产。作为征地补偿款的受益对象,父母将部分征地补偿款在家庭成员间进行分配,该行为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行为,不能理解为分割征地补偿款。土地征用补偿款不是承包收益,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父母去世后不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所以土地征用补偿费也不是其个人遗产。
二、家庭成员间不能分割征地补偿款吗?
土地征用的补偿对象,应根据土地征用时是否属于村集体成员及是否属于有地的一员进行综合判定,原则上谁“有地”谁就有权利分到钱。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成员中户口已经外迁不属于村集体成员的,不是补偿对象,无法获取征地补偿款。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收益范围,它是对失去耕地农民的损失补偿及安置补偿,带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以户为单位发放征地补偿款,其发放的依据即分配方案中都应明确该户中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的分配金额和比例。征地补偿款发放后,在各受益对象之间进行的再分配,不属于分割征地补偿款
三、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收益范畴吗?
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收益范畴,当然也就不属于继承财产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四条第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法律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承承包的,按承包合同办理”。从上述规定可以得知,农民个人承包所得的承包收益(即从事农业生产的获利)属于农民个人合法财产,在公民死亡时列入遗产范围并发生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