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转板制度时间表
新三板转板需要满足交易所上市条件,根据现行《证券法》第五十条件,交易所上市条件包括: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由上述5个条件来看,目前挂牌公司转板的的主要障碍是“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均未经公开发行,若走公开发行的渠道,则与现行IPO无异,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转板。这一法律障碍是转板制度一直未落地的核心原因。
国务院和证监会一直力推转板制度,并通过《证券法》修订的方式解决这一法律障碍。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的法律,多为“三审制”。2015年4月20日人大常委会第十四会议对《证券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一审,根据一审稿,删除了现行证券法的具体上市条件并授权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不同层次设置差异化上市条件。因此,原《证券法》第50条将不再成为转板机制的法律障碍。2016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明确《证券法修订草案》计划在12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审议,此为二审。二审过后将进行三审,我们预计三审将在2017年上半年进行,三审通过后,新三板挂牌公司到创业板的转板机制正式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