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的程序

  申请先行支付的程序:

  一是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18条之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核工伤的性质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是个人或者其近亲属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含医疗诊断、鉴定等费用的原始票据等),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属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还应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原则是:个人不缴费原则;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无责任补偿原则;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集中管理原则;区别因工和非因工原则;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相区别的原则;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双重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双重吗:可以,目前法律上对双重劳动关系没有明确规定,而且有些冲突。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是,劳动者未解除与上一个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且对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