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成都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关于对经营性停车场实行集中统一保险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各经营性停车场业主:

  根据二OO六年七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经营性停车场经营和管理工作的实际,现就我委于二OO六年五月印发的《关于对经营性停车场实行集中统一保险的通知》做如下补充通知:

  一、为减少经营性停车场的经营风险和因事故、盗抢等意外事件引起的纠纷,提倡经营性停车场业主参加停车场责任保险;

  二、经营性停车场业主自主选择实力强、服务优、信誉好的保险公司参加投保;

  三、成交发[2006]323号文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成都市交通委员会

  二OO六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