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年版)部分药品限制使用内容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文号:京医保发[2006]57号发布日期:2006-8-9执行日期:2006-8-15

  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药品管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用药,经研究决定,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的限制使用内容做适当的调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请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目录》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限制使用的规定,确保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合理性。

  本通知自2006年8月15日起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〇〇六年八月九日

  附件:调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部分药品的限制使用内容一览表

  序号京编号目录名称目录剂型原报销限制内容现报销限制内容1X0231丙泊酚注射剂[适]手术病人使用。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适]1。手术期间使用;2。术后机械通气患者限14天。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2X0354阿仑膦酸钠口服常释剂型[适]1。癌症骨转移;2。绝经期妇女的严重骨质疏松症。限工伤保险。[适]绝经期妇女的严重骨质疏松症。限工伤保险。3X0686鸟氨酸天门冬氨酸(门冬氨酸鸟氨酸)注射剂[适]肝昏迷。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适]肝性脑病。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4X0708奥曲肽[8肽]注射剂[适]1。急性胰腺炎(最多支付14天);2。肝硬化导致的食管静脉曲张破裂出血。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适]1。肝硬化导致的食道-胃静脉曲张破裂出血;2。胰腺手术后使用;3。肢端肥大症;4。胃肠胰内分泌肿瘤。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5Z0712参芪扶正注射剂[适]中、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使用。[适]1。肺癌;2。胃癌。6Z0713宁心宝胶囊[适]1。慢性支气管炎;2。肾功能不全;3。肺、肾癌;4。肺纤维化。限中医医院或二级以上医院使用。费用需由个人部分负担。[适]1。难治性缓慢型心律失常;2。早搏。限中医医院或二级以上医院使用。费用需由个人部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