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大灾难的失控主因
医疗事故是中国危害最为严重的事故
通过医疗卫生业内人士不断披露的信息,人们还是不难判断出我国每年医疗损害致死的人数要在50万以上。这意味着约每一分钟在中国的医院里就要被过失致死一个人。这至少是机动车交通事故每年致死人数的5倍,是汶川地震致死人数的7倍。可见,医疗事故是当今中国最为严重的灾难。
只是已往的体制和制度几乎搁置了医疗事故罪的追究机制,搁置了普通意义上医疗违法行为的行政追究机制。其目的不外乎让受害患方不能轻易得到按照人身损害标准应获得的赔偿,以此来“保护”医院,“保护”医院片面市场化的挣钱机制。哪怕因此失去医疗行业的自身净化机制也在所不惜。
警不警则医不医
可以想象,没有交警和交通法的交通秩序一定是混乱的。同样,没有“医警”功能的医疗秩序也必然得不到保障。一方面,医疗违法行为得不到“医警”的追究,行医者自身就失去了净化和循环的功能;另一方面,失去了国家行政公力资源的救济,受害方可能就会寻求私力救济。就会使医生像盗贼、医疗违法行为的受害方像暴徒。
“医警”不警,则医无可以为医。
--摘自宋中清律师的文章《医疗律师谈侵权责任法:警不警则医不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