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材料
(一)法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建房计划批文;
2、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通知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6、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
7、房屋坐落平面图;
8、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9、房屋分户平面图;
10、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二)个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
4、房屋坐落平面图;
5、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6、需要代办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
(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三)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抵押权人没有过失;
(四)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购房者需向贷款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表,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经过贷款银行审查合格后,向购房者承诺贷款。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