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最后一天是怎么度过的
但是大多数死囚都会非常平静的度过自己的这一天,或许是看透了这个世界吧。对这个世界没有什么可留恋的,于是选择平静的死去,这样也不会让人觉得有多么的心酸。但是面对死亡,多数人还是非常害怕的。有的人可能因为自己快要死了,所以患了精神上的疾病,对于这类人来说无疑是非常痛苦的。
但是不管怎么说,只要犯人不会提过分的要求,一般都是会基于批准的。而最后的这一天,他们也会平平静静的度过。一般在执行之前都会给犯人联系家属的机会,如果还有亲人愿意来看你,你们可以在生前见一面。但是其实,很多情况下都没有家属愿意见一个死刑犯。因为死刑犯中孤儿居多,很多是因为童年过的艰苦和悲惨,长大成人思想极端而选择了犯罪。还有一部分是亲人不愿意见面,很多人会认为自己的亲戚是死刑犯这件事对自己以后的人生是有影响的,害怕被连累。除了可以申请见家人以外,死刑犯还可以提出一些简单的要求,比如想要吃什么和想要看什么等等,还有什么东西是自己带进来但是被狱警收走的,都可以拿回来看一看。而狱警在执行前的那一天也是很忙的。毕竟是处决一个人,还是要有很多的手续和规章的,不能随随便便就解决了。
在死刑犯执行死刑前也可以依法享有自己没被剥夺的一些权利,如果有人侵犯他的这些权利,这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所述: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检察院临场监督。在执行死刑时,检察院应当派员临场监督。检察院收到同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临场监督通知后,应当查明同级人民法院是否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检察人员应当依法监督执行死刑的场所、方法和执行死刑的活动是否合法。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处决罪犯的布告要选择在适当范围内,适当地点张贴,以使人民群众了解情况。禁止游街示众或者有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1、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2、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3、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1)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属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2)通知罪犯家属在期限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3)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