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拟聘证明怎么写

  (1)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拟聘用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兹证明,男/女,岁,族,身份证号码:,《医师资格证书》号码:,拟聘为临床/口腔/中医/公共卫生执业类别中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聘用科目为,拟聘用期限为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特此证明。

  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发时间(章):

  注:

  1、本表由各注册机关自行印制、

  2、凡“证明”中未明事宜,可要求聘用机构及医师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广东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拟聘用证明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2)医师执业注册拟聘用证明

  我院(所、站)拟聘用同志为科医生。该同志不存在下列情况: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重新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或者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不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

  聘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时,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双方自由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基础。事业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用人员的地位,可以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

  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有重要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的规定,兹证明_____,男/女,_____岁,_____族,身份证号码:_____,拟聘为执业护士,拟聘用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特此证明。

  其所填写和上报的材料经查审核属实。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签名):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单位(盖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