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指的是什么劳动者,对未成年工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未成年工指的是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对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措施有:
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上、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等。
4、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在下列时间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察:第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第二,工作满1年;第三,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在我国未成年工就业登记需要按照下列步骤来办理:
1、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2、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第(二)、(三)、(四)条和(五)条2项的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
3、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4、《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