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的意义与种类
财产清查,也称为财产盘点,是企业要保证实际拥有的各项物质资产、货币资金以及债权、债务的数量、金额与会计帐簿记录相符,以确保会计资料的正确性与可靠性,以进行会计管理并保全企业资产的一种会计专门方法与手段。
财产清查的作法就是定期或中定期对企业各项物质财产、货币资金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实物的盘点与核对,将其盘点结果与会计帐簿记录逐一核对;两者或有差异时,一者将帐簿数据调整和实际清查数量相同,二者调查发生差异的原因与改善的方法,三者惩处失职人员,以达到企业财产保全的目标。
企业财产清查依据清查对象与清查范围,分为:全面(整体)清查与局部清查两种。
整体清查就是企业针对企业全部所拥有的物质或财产进行全面的盘点与核对。
企业在以下情况就要展开全面清查:
1、为确保年度会计报表的正确性与可靠性,在年度决算前进行财产全面清查。
2、企业为导入新的会计系统必须要有正确的开帐数据,在新制度实施前进行全面财产清查。
3、企业撤销、合并、分立或部门改变隶属关系,为了明确经营责任和确定资产、负债实际数量和金额,就要进行财产全面清查。
4、要核定企业资本金也要进行全面清查。
企业实施全面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a。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等货币资金。
b。材料、在产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委托代销等存货资产。
c。各项业务往来产生的结算款项(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应付帐款与应付票据)和缴拨款项(预付货款等)。
d。自有的固定资产(房屋厂房、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等)。
e。自有的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特殊生产技术等)。
f。各项其它递延资产(开办费、长期递延损失等)。
局部清查,依《企业财务会计条例》有重点抽查、轮流清查与定期清查,就是会计年度中间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只针对企业一部份物质或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企业能作好局部清查,则能增进全部清查的盘点作业质量。
企业进行局部清查的内容有:
1、每月月底时,针对银行存款与银行借款进行核对。
2、对于现金及应收票据,出纳人员自行清点外,应和会计帐相符。
3、针对价值较高的存货,进行轮流盘点。
4、应收帐款与应付票据月底时应列表核对。
按照清查的时间分,可分为:定期清查与不定期清查两种。
定期清查就是企业每到预定的确定时间,便对企业货币资金、存货资产、交易往来款项展开财产清查工作。通常年底决算前举行全面清查;月底时则进行局部清查。
不定期清查就是企业事先没有既定的清查时间表,而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随时展开清查工作。通常遇到下列几种情况才进行不定期清查:
1、更换存货资产或货币资金保管人员,针对保管的资产进行清查,以理清保管人员的经管责任。
2、发生意外灾害或损失,对受损财产进行清查,以查明财物受损情况。
3、企业因进行购并改组,吸收外资等,对企业的财物资产进行清查。
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完全视事实的需要而定。
企业进行财产清查的方法有二:一为实地盘存法;一为询证核对法。前者是针对有实体形态的资产,如固定资产、存货资产、有价证券、应收票据等项目,到保管或使用现场,采用计量方法以确定实物的数量。后者则对于交易往来应收款项、应付款项、银行存款、预付款项等无实体形态的资产,由财产清查人抄录往来清单或单据,以信函查询交易往来对方,进行确定清点盘存金额。通常全面清查是实地盘存法与询证核对法两种方法并用。本文重点放在企业年度全面清查制度建立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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