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家庭暴力与其他暴力行为有什么特征

  家庭暴力与其他暴力行为相比较,主要特征有:

  (1)施暴者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特定的亲属身份关系,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等。

  (2)暴力场所的特定性,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中,以家庭内为行为场所,因而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3)侵害的客体集中于身体、精神、性三个方面的人身权利,即家庭成员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由权、性自主权以及人格尊严等权利。

  (4)主观上的故意性。即施暴者实施暴力行为,主观上存在明确的目的性和故意性;过失行为不构成家庭暴力。

  (5)在行为方式上,家庭暴力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如殴打、伤害、捆绑、禁闭、强奸等暴力行为,或者以暴力进行恐吓、威胁、逼迫。

  修正后的婚姻法不但明令禁止家庭暴力,而且规定了一系列法律责任和救济措施:

  (1)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2)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4)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5)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大家阅读到这里相信已经对家庭暴力的相关规定已经有所了解,其实家庭暴力没有我们常人想象地那么复杂,如果你对上述文章中的叙述或者对于自己现实生活中的婚姻问题感到疑惑,欢迎来找专业律师进行相关专业咨询,或者直接委托律师。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