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如何约定签证和索赔事宜

  一、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如何约定签证和索赔事宜

  1、有权签证或签收的人。最好将名字、职位、联系方式写上,实践中可能会区分签证金额的大小而约定不同权限的人。

  2、签证索赔文件的送达方式。如约定邮寄地址或约定对方拒签时,邮寄至指定地址即视为送达。

  3、签证与索赔的办理时限及法律后果。如约定承包人在签证索赔事件发生后多长时间内办理签证或索赔,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权利;如约定发包人在多长时间内给予答复,否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主张。

  二、工程延误工期索赔报告

  1、索赔成立理由:与合同对照,工期延误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2、索赔的依据: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工程惯例,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外借土方不到场情况,对工期进行索赔。

  3、索赔事项概述。

  4、索赔项目:人工费、施工机械费、管理费。

  5、索赔计算。人工费:工日:17X54工日=918工日人员窝工按照定额单位乘以0.75,52.23元X0.75X918=35960元,工资上涨费不予考虑。施工机械费:挖机350型2台市场租赁价48000元/月,推土机16t2台市场租赁价24000元/月。48000元X54÷30X2=172800元,24000元X54÷30X4=17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