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装修行业施工国家质量标准

  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修(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装修(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

  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主要依据两本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的第十章、第十一章。这两本标准为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