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未写还款日期,债务人应在什么时间还款?
网友咨询:我妹妹借了2万元钱给他的同事,当时看到钱不多,对方口头说用不了多久就会还,所以欠条上就没写还款时间,但过了半年了,对方还没有还款的意思,请问这种没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什么时候到期,我妹妹什么时候可以讨要?
律师回复:《合同法》第206条规定,没有约定借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催告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还款。因此,你妹妹随时可以向对方催讨债务,只是要给对方一个合理的期限。具体合理期限为多长可由你妹妹根据对方筹集还款的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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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期限属合同的非必要条款。根据法律规定,缺少该条款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对非必要条款未作约定的,可依照法律规定推定其内容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协商确定。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即是说,该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应当自曹某要求黄某偿还借款时起算。至于利息,由于曹某、黄某之间在签订借款合同借条上明确约定是“无息借款”,因此在还款期限到来之前,黄某均可不支付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款,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的规定,曹某有权要求黄某偿付催告后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