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同的成立条件具体有哪些

  一、合同的成立条件具体有哪些

  1、合同的成立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采用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3)意思表示真实合法;

  (4)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5)或者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1、构成条件不同。

  (1)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

  (2)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2、法律意义不同。

  (1)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

  (2)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

  3、作用的阶段不同。

  (1)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

  (2)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

  (3)简单地说,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合同的生效则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4、责任形式不同。

  (1)合同的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2)合同的生效,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违约责任,所谓的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适用定金罚则等。

  合同首先要成立,之后才能说是否生效的问题。虽然很多时候我们说合同成立即生效,但也有一部分合同,在成立的时候发现并不满足生效要件,这种情况下只能说该合同仅仅是成立了,但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是属于无效合同,也要可能是效力待定合同,当然还有可能是可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