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山西:建筑用沙石资源税上调

  2月11日,记者从山西省地税局了解到,从2011年起,山西省将调整建筑用沙、石资源税税额标准,对发生纳税义务的建筑用沙、石,按每立方米2元征收资源税。

  据介绍,原本山西省的建筑用沙、石是按每立方米0.7元缴纳资源税的,远低于其他省市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山西省对建筑用沙、石资源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从2011年1月1日(含)之后,销售建筑用沙、石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每立方米2元的标准,主动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资源税。各主管地税机关将结合资源税“已税证明单”,对建筑用沙、石资源税进行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