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的申报和审核
破产债权指破产程序启动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其是如何申报和审核的呢?
破产债权指破产程序启动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
一、破产债权的申报
该项工作主要是由债权人向法院申报,清算组的工作不多。
二、破产债权的审核
清算组在破产债权的清理中主要的工作是对其进行审核主要有:
1、破产债权申报的期限。
2、破产债权的诉讼时效。
3、破产债权的形成依据。
4、破产债权的计算。
5、对破产债权的重复申报的审核。
6、编制破产债权申报一览表。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
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③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④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⑤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⑥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⑦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