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故债务免除为借款人解除后患
2002年8月间,市民吴某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共申请贷款18万元,其中公积金贷款13万元,商业性贷款5万元。去年5月间,吴某因车祸意外身故,其妻子已在此前于2003年4月病故,尚在大学读书的儿子成为孤儿。去年6月,常州房屋担保置换有限公司受理了吴某意外事故
事发后,常房担保公司调查小组及时调查事发经过,取得了相关证明和调查报告书,按照担保申请人(借款人)五项保障权利,根据《常州市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担保委托贷款办法》,并依据继承法有关法定继承条款规定,常房担保公司认为担保申请人及其配偶意外双亡,其第一法定继承人之一其子尚在大学读书,确定无正常生活来源,应依据无稳定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比例实施赔付。常房担保公司并协助吴某的法定继承人——尚在大学读书的儿子办理了免责还贷手续和住房权属过户手续。
名词解释:
意外事故债务免除:
在还款期间,借款人因意外事故死亡或因意外事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均无生活来源,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担保公司查证属实的,由担保公司向贷款人清偿借款人的剩余借款本息,同时不向借款人(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