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后,企业纳税申报有何变化?

  问:“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行后,企业信息发生变更均需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吗?

  答:不是。企业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核算方式由企业工商(市场监管)在新设时采集,但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变更,其他新设时采集的信息发生变更,则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

  问: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后,税务机关无须向企业采集相关信息?

  答:不是。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税务机关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但为实行有效的日常管理,还须向企业核实现有信息,如财务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等;同时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还须及时采集,陆续补录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如:乡镇街道、行业明细、是否机动车销售企业、银行账号(包括银税协议)、税种核定、办税人员、从业人数、电话号码等。

  问: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后,企业纳税申报有何变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5〕419号)相关规定,纳税人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或领用(代开)发票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税种核定。税种核定后,纳税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纳税申报。否则企业新设登记后,未发生纳税义务,也未领用(代开)发票,则无须进行纳税申报。

  问:“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行后,税务登记就取消了吗?

  答:不是。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只是政府简政放权,将此环节改为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一窗办理,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这个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原来五种证件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问:在过渡期期间,企业如何办理换照?

  答:企业申请换照时,携带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由登记机关收缴上述证件后,当场换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五证自然失效。

  问:“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变更税务登记事项涉及纳税识别号变更,企业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后,变更税务登记事项涉及纳税人识别号变更的,企业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企业需要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换发发票领购簿;

  (二)企业需要重新签署银税协议;

  (三)纳入税控系统的,纳税人需做好以下工作:

  1、旧税号为购方的发票需要在重新发行前全部认证掉,升级后如有未认证的需要作废或冲红再重开。

  2、将空白发票(未加盖原发票专用章)在企业开票端作退票或作废处理。

  3、携带空白发票和税控盘到税务机关进行盘注销,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变更情况重新发行税控盘。

  4、税务机关将所退回的发票重新发售给纳税人。

  (四)未纳入税控系统的,纳税人需做好以下工作:

  1、在企业开票端生成验旧传递单,并进行验旧处理。

  2、携空白发票,由税务机关作退票处理后重新发售。

  (五)已加盖原发票专用单的空白发票,一律作缴销处理。

  (六)企业在2015年年底前使用老纳税人识别号进入VPDN进行申报,2016年以后使用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申报。

  (七)出口企业税号变更后无需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变更,但应确保将变更前取得的旧税号进项发票全部认证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