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郑州:成功征收涉外广告企业所得税

  近日,随着河南省某食品公司8.57万元涉外广告企业所得税的入库,郑州市国税局实现了河南省涉外广告企业所得税“零突破”。

  2009年7月,该食品公司与某外资广告公司合作,使用外资公司旗下艺人形象为其有关产品制作电视广告和宣传品。今年3月初,该食品公司持合同到郑州市国税局申请办理售付汇业务的有关手续。

  企业在申请办理售付汇业务时,提供的合同为特许权使用合同,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缴纳税款。然而郑州市国税局在审阅企业合同文本时发现,该合同付款事由是该公司邀请广告公司旗下艺人进行演出拍摄,应认定该合同为劳务合同。经与企业约谈,达成一致意见后,国税局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该合同判定为劳务合同。郑州市国税局在此笔税款征收中,准确运用税收政策,合理核定企业合同的利润率,经多方约谈,消除了和企业存在的分歧,促使税款顺利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