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财产算债权债务吗

  财产,可以做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之解,亦可正负财产之分,所以公民的财产核算既包括债权也包括债务,两者共同组成公民的财产范围。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债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有四个特征:

  1、当事人关系的特定性;

  2、客体的稳定性。一般包括物、知识产权和行为;

  3、实现债权的实践性。即债权的实现必须依靠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4、债因合法行为或不法行为而发生。

  债发生的主要根据有:

  1、合同之债。《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非法侵害公民或法人的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利或知识产权的行为。《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3、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不应获得的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4、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行为。《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5、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之债。指因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单方法律行为能在与该行为有关的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债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