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深圳:新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已调整

  近日,深圳市某物业公司办税员来到宝安区国税局龙华税务分局,疑惑地向税源管理五科税收管理员提出,一家公司为何国税和地税都通知他们来申报企业所得税?

  这样的情况一般是不会发生的,但问题出在哪里呢?税收管理员对该公司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原来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及清洁服务,其在地税进行税务登记时,核定了所得税税种,因此其必须在地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然而,该公司经营范围还有国内物资供销业、进出口经营权。由于该公司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及税种核定时,并未明确告知其主营范围,所以国税部门认定其主营为商业,因而核定了所得税税种,因此,在国税也必须申报企业所得税。这就是造成国、地税都要求其申报的原因。在了解完该公司的实际经营范围为从事物业管理后,税收管理员删除了其所得税税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