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产债务包括哪些内容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税收法规应当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等。

  2、被继承人生前因未履行合同所负的债务,如买卖合同中未支付的货款,借贷合同中未偿还的本息等。

  3、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对受害方所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不当得利而负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生前因是无因管理的受益人,而对管理人所承担的补偿其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他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如个人合伙或合伙企业的债务等。

  应当首先用遗产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其次优先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各种债务。但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另外,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3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清偿债务。

  有时,各继承人已将遗产分割完毕才发现还有未清偿债务的,这是应按以下办法清偿:

  1、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2、当法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3、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