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权为什么要确认

  债权人申报之债权需经确认后才能在破产程序中行使权利。债权审查的判断原则是,凡法律允许通过一般司法程序提出异议的债权,即未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债权,均应在审查确认之列;凡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债权,原则上不在审查确认之列,应直接列入债权确认表中。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其确认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经核查后仍存在异议的债权,由人民法院裁定该异议是否成立。该项裁定无实体法律效力,不影响债权人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裁定异议不成立时,债权列入债权表,异议人可以该债权人为被告提起债权确认诉讼。人民法院裁定异议成立时,债权不列入债权表,该债权人可以异议人为被告提起债权确认诉讼。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即为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设定的,是民事主体主动参与民事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同时,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产生合同之债。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