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草案四审获通过
昨日,历经四次审议后几乎“焕然一新”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终获通过。这部有“经济宪法”、“准宪法”之称的法律实现了20年来的首次大修。
专家称,这场预算制度改革,对于包含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内的全口径财政收入已超20万亿元的中国来说,将开启我国迈向现代财政制度的“新时代”。
亮点1
解决地方债务风险:分清责任纳入预算管理
新预算法规定,经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国务院限额规定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作出规范,着力解决“怎么借”、“怎么管”、“怎么还”三方面问题。
第一,建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债融资机制,赋予地方政府适度的举债权,解决怎么借的问题。第二,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分类管理和规模控制,让地方政府的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接受地方人大监督,还要接受上级行政和上级立法机关的监督,解决怎么管的问题。第三,理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解决怎么还的问题。
亮点2
解决“拍脑袋”定预算:违规调预算将被追责
新预算法增加了有关“预算调整”的规定,其中第67条限定了执行中允许调整预算的四种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的、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第70条则明确规定,除89条规定的程序,“各级政府不得作出预算调整的决定”。
约束预算,还需要严肃追责。第92条明确,“违反本法规定,进行预算调整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亮点3
解决“看不懂”预算:不公开不说明将被追责
四审将预算公开的时效、内容等条款补充入法,并强调要公开机关运行经费和政府采购情况,否则将被追责。
从要求政府对“本级政府举借债务的情况”以及一些重要信息和事项作出说明,到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基本支出“可按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修改后的预算法又往前迈进一步。“现行按功能分类公开,公众只能了解钱是用到了教育方面,还是科技方面;按经济分类公开,公众就能直观看到政府支出中,多少钱用于发工资、多少钱用于购公车,更容易判断钱花得是否合理。”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蒋洪说。
亮点4
解决“乱花钱不问效果”:新法贯穿“绩效”理念
要管好财政资金,强化绩效理念不可或缺。修改后的预算法,多处强调了“绩效管理”:编制预算要参考“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人大出具的预算审查报告,要就“提高预算绩效”提出意见和建议……
此外,针对违反法律、法规改变预算收入上缴方式,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预算资金,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行为,新法还新增条款予以严肃追责—责令改正,追回骗取、使用的资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