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欠债人律师有办法吗
(一)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二)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一)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但是,当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后又停止履行债务,则应将债务人的履行视为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事由,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意味着债务人对此笔债务的认可,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论债务人是否意识到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可以报警寻找欠债人。但是欠钱不还实质是属于民事案件的,通常情况下警方会进行调解但是不会立案。债权人可以准备相关的证据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下落不明、没办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只要公告时间一到,不管被告有没有看到该公告,都会视为已经送达。庭审中会进行缺席审判,经过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再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