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务纠纷律师费用多少钱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

  1、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债务纠纷案件,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不超过4%;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不超过3%;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不超过2%;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不超过1.2%;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不超过0.7%;

  50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0.5%。

  上述按标的额分段收费的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分段计算,累加收费。

  2、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100—1200元/小时。

  (2)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承办律师为2人以上的,应以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3)律师在本城区办理法律事务时,路途中的时间按累计实际时间减半计算。

  律师在异地办案乘坐车、船、飞机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但每一昼夜最多为4小时。

  民事诉讼中律师费的承担模式在世界各国主要有三种:一是由败诉方承担模式,主要是以法国、德国等一些大陆法系国家以及英国等国家为代表,即胜诉当事人对于律师的法定报酬和支出费用,在各种诉讼中均应由败诉方偿付;

  二是各自承担为主,特别申请为辅模式,以美国为典型代表,对于律师费的请求,法院根据认定的事实、得出的法律结论单独作出判决;

  三是各自承担为主,明确例外规定模式,以日本为代表,如日本最高法院有判决认为,侵权行为的被害者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得已提起诉讼时的律师费,如与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的损失,可请求对方当事人赔偿。

  我国对于律师费的承担,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形成当事人各自承担的一种约定俗成的局面。但在理论上对律师费承担问题仍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律师费应当由败诉方承担,其主要理由是:

  (1)律师费是败诉方应当赔偿的一种间接损失。随着我国法制建设日臻完善,法律规定和诉讼工作越来越复杂,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聘请律师参与诉讼是一种客观现实的需要。当事人支付的律师费亦是因受到侵害而遭受损失的一部分,无疑应当纳入败诉方赔偿的范围。

  (2)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3)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有助于减少滥诉现象。如果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由于加大过错方承担的责任,使得原告不会轻启诉讼念头,迫使当事人采取和解等其他途径解决纠纷,有利于节约国家司法资源,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4)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是许多国家和地区司法的通例

  另一种观点认为,律师费应当由聘请律师的一方当事人自行承担,主要理由是:

  (1)现有关于律师费承担规定仅适用于部分领域,不能当然理解为败诉方(有过错方)承担律师费的法律依据;

  (2)是否聘请律师是当事人的权利,而不是必须行为,法院不会因当事人是否聘请律师而改变案件审理结果,因此聘请律师与提起诉讼并不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3)我国现行有关规定对律师收费标准没有完全统一,且当事人和委托律师之间可自行协商,因此由法院界定收费的准确性有很大难度;

  (4)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还可能导致律师之间恶意竞争,不利于我国当前的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