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丹东:出台受灾企业税费优惠政策

  从丹东市国税局获悉,针对丹东市一些企业因洪灾受损,市国税局正在整理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受灾企业复产重建。

  据了解,市国税局正紧锣密鼓办理受灾企业的各项资产税前核销审批工作,凡是在自然灾害期间受损的企业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原材料等均可以所得税前扣除,此举可望大大降低企业的经济损失。按照规定,企业同一类单项资产损失金额2000万元以下的由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2000万元以上的,可直接上报至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又讯税务部门提醒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提供各项自然灾害救助捐款的企业,在年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可以进行税前扣除,让企业的捐款义举获得社会的回报。